📌 工伤基础参数
用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及“足额应缴”测算。
未足额缴费时用于估算基金按低基数支付部分。
🧾 伤情与待遇参数
🩺 停工留薪期智能匹配
按伤情目录思路自动建议月份:多部位伤害取最长,不累加;感染/并发症可增加建议期。最终以诊断证明、休假证明、当地目录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验。
尚未匹配。
工亡时估算年额:本人工资×系数×12;实际应按亲属身份分别核定。
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& 伤残就业补助金
适用于五至十级伤残,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。各地月数、计算基数差异较大,下面已做成可编辑区域基础数据。
从区域基础数据自动带入,可按地方规则手动改成本人工资或社平工资。
🏛️ 已支付/垫付抵扣
未足额缴费时,本工具按“足额应享待遇”和“低基数基金估算待遇”比较,生成“单位补足差额”提示。具体是否支持差额请求、请求路径和举证标准,应结合当地仲裁/法院口径及社保经办核定结果。
📊 当前基础数据与工资封顶保底
💰 工伤待遇项目明细
| 项目 | 公式/依据提示 | 付款责任 | 金额 |
|---|
📌 一次性/阶段性待遇总额0.00 元
🔁 持续性待遇提示0.00 元/月
生活护理费、1-4级伤残津贴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按月/持续性待遇,页面另列,不宜简单一次性合并。
⚖️ 未参保/未足额缴费责任分摊
| 责任项目 | 计算说明 | 金额 |
|---|
🏦 基金/单位已支付或垫付合计0.00 元
⚖️ 估算应补差额0.00 元
⏳ 工伤处理程序甘特图
单位通常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;个人/近亲属/工会申请期限另需结合个案核验。
📚 规则与使用说明
| 事项 | 处理口径 |
|---|---|
| 未参保 |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;不支付时可依法申请基金先行支付并由经办机构追偿。 |
| 未足额缴费 | 先按社保核定/申报缴费基数估算基金支付,再与按实际工资法定封顶保底后的应享待遇比较,差额列为“单位补足差额/争议金额”。 |
| 本人工资 | 通常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,并受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上限、60%下限约束。 |
| 区域基础数据 | 下方表格可手动维护:社平工资、伙食标准、两金基数、五至十级医疗/就业补助金月数;最终以当地现行实施办法和社保经办口径为准。 |
| 停工留薪期自动匹配 | 按常见伤情目录给出建议月数;多部位取最长,不累加;感染/并发症可增加建议期;未列明伤情通常先按不超过6个月预估并需诊断证明核验。 |